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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在位置:首页—在线申报—分批次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审批(市局)
      办事规程 网上受理      
 
办理依据: 驻马店市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办法  
办理程序: 1、受理处收文、登记录入、转发主办处室; 2、土地处(6天)会同规划处(4天)(通知缴纳税费)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; 3-1、市政府批准权限内的 (1)土地处提出审核意见、拟订有关文件; (2)局领导审批; (3)受理处办结告知,核发结果; 3-2、国务院批准权限的 (1)土地处拟订有关报批文件; (2)局领导审批; (3)报送上级审批; (4)受理处办结告知、核发结果。  
办理要件: 区县政府关于申请农用地转用征用的函;  建设项目批准、核准或备案的相关文件;  规划部门项目批文或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征询复函;  建设项目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;  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;  地籍图;  “一书三方案”;  驻马店市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审核意见书;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批准文件;  驻马店市新增耕地确认书或补充耕地申请书;    
办理时限: 20天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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