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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现在位置:首页—在线申报—分批次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审批(市局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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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办理依据: |
驻马店市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办法 |
| 办理程序: |
1、受理处收文、登记录入、转发主办处室;
2、土地处(6天)会同规划处(4天)(通知缴纳税费)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;
3-1、市政府批准权限内的
(1)土地处提出审核意见、拟订有关文件;
(2)局领导审批;
(3)受理处办结告知,核发结果;
3-2、国务院批准权限的
(1)土地处拟订有关报批文件;
(2)局领导审批;
(3)报送上级审批;
(4)受理处办结告知、核发结果。 |
| 办理要件: |
区县政府关于申请农用地转用征用的函;
建设项目批准、核准或备案的相关文件;
规划部门项目批文或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征询复函;
建设项目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;
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;
地籍图;
“一书三方案”;
驻马店市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审核意见书;
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批准文件;
驻马店市新增耕地确认书或补充耕地申请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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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办理时限: |
20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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