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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在位置:首页—在线申报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认定(市局)
      办事规程 网上受理      
 
办理依据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
办理程序: 1、受理处收文、登记录入、出具回执、转发主办处室; 2、 规划处审核相关资料、组织论证评审,并提出办理或审核意见(分论证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); 3、 局领导审批; 4、受理处办结告知、核发结果或向上级报送。
办理要件: 市政府关于区县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认定请示的批复文件;区(县) 镇(乡)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;区(县) 镇(乡)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;1:5000或1: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;1:5000或1:10000土地利用规划图;
办理时限: 20天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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